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、冲击法庭,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,或者侮辱、诽谤、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,不听法庭制止,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九条,有上述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: 聚众哄闹、冲击法庭的;
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;
侮辱、诽谤、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,不听法庭制止,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;
有毁坏法庭设施,抢夺、损毁诉讼文书、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,情节严重的。
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法庭的庄严和权威,也妨害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,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维护法庭秩序是确保司法公正、高效进行的基础,保障司法工作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权益,促进法治社会建设。